“过期”蛋糕卡两次延期,卡里余额被扣除10元
2023年11月份,詹先生所在的工作单位2023年11月份发了一张面值为200元的“乐享蛋糕卡”,他一直使用这张卡前往线下门店进行消费。詹先生告诉记者,这些年来,他所在的工作单位会在员工生日当月都会发放“乐享蛋糕卡”作为福利。
然而,2024年10月21日,当他再次前往线下门店消费时,工作人员告知这张“乐享蛋糕卡”已失效,无法使用。于是,詹先生随即打了“乐享蛋糕卡”上的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告知他,这张卡已经过期,不能消费了,公司规定如需为卡片延期,需要从卡上扣除5元手续费,每扣一次可以延期3个月。卡片两次延期,詹先生手里的“乐享蛋糕卡”余额被扣除了10元。由于卡片上并未标注使用期限,商家的这一做法让詹先生很难理解。
“这张‘乐享蛋糕卡’在合肥市很多蛋糕店都能使用,之前,我每次拿到‘乐享蛋糕卡’后都送给朋友了,到了2023年才开始自己使用,结果就遇到了卡片过期需要收费的问题。”詹先生对记者说,“我的同事也遇到和我一样的问题,打电话后便顺利解决,他们却没有被收取费用。”
消费者认为卡片延期被扣费不合理,多方维权遇阻
詹先生认为,“乐享蛋糕卡”申请延期却被扣费,这一做法不合理。由于“乐享蛋糕卡”的所属公司在苏州,詹先生立即拨打了苏州市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希望该公司能够退回因卡片延期被扣除的10元费用。“12315”工作人员告知詹先生,根据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该事项的实施和监督单位是商务局,而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是,詹先生联系了苏州市便民服务热线“12345”。
2024年11月19日,苏州市便民服务热线“12345”给詹先生发来短信回复:“经多渠道查询均未获得商家有效联系方式,因无法联系到商家,现依法终止调解。”
詹先生说:“以联系不上商家为终止调解的理由真的难以令人信服,毕竟商家在工商备案的时候就应该有真实的经营场所、联系方式及备案记录。”
2025年1月25日,詹先生再次拨打苏州市便民服务热线“12345”反映情况。2月20日,詹先生收到了苏州市便民服务热线“12345”发来的短信回复:商家表示已经帮服务对象延期,无法满足服务对象诉求。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申请终止调解,建议服务对象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3月14日,记者拨打该商家电话,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律师说法:如果发卡企业违约,建议消费者诉讼维权
江苏烨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柳立业表示,该“蛋糕卡”属于预付卡,根据卡片上没有记载有效期的情况,依法应视为“没有有效期”,商家无权单方面设定过期限制。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根据《江苏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消费者单位提供的预付卡根据描述应该具有三年的有效期,消费者可以先与公司确认其公司与发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的时间是否在三年以前,如果是三年以前签订的合同,那么该“蛋糕卡”确实存在过期的可能性。如果确认“蛋糕卡”没过期,发卡企业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可以通过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投诉。
实习生 陈小林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毕荣
校对 王丽丽
编辑 : 石伟
更多内容请打开紫牛新闻, 或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