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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到宠物店的喵咪生病了,狗死了,主人维权也遇难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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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月22日讯(记者 万凌云 通讯员 陈红生)随着宠物寄养行业的兴起,因宠物寄养引发的消费纠纷也不断出现。1月22日,镇江市消协介绍,镇江“智慧315”平台就收到了两起相关投诉。

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她10天前在一家宠物店购买了一只猫咪,并办了一张1000元的充值卡。由于临时有事外出,次日就将猫咪送至店里寄养。回来后将猫领回,发现猫出现打喷嚏、流鼻涕、流眼泪等症状。她随后将猫咪带到宠物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为衣原体和支原体感染。王女士要求退款或者换一只猫咪,遭商家拒绝。

消费者刘女士投诉反映,她的狗在宠物店寄养期间死亡了。刘女士认为,是宠物店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尽到义务,导致宠物狗死亡,她要求宠物店赔偿17000元。而宠物店辩称,狗是自己得病死亡的,自己已尽到了合同义务,不同意赔偿。

这两起投诉,平台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协调,但因为消费者和宠物店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只能终止调解。目前,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镇江消协表示,宠物寄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表露出寄养机构不够专业、遇到问题不能及时处置。寄养行业没有统一、细化的行业服务规范,存在价格差别大、标准不统一、资质不健全、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纠纷不断。

镇江消协法律专家委员会的傅小景律师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寄养宠物的消费者与宠物店之间达成的协议,实质上建立的是一种有偿保管合同关系。合同成立后,宠物店就应当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若在寄养过程中,因其未提供合适的环境、饮食,导致宠物死亡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傅律师强调,如果宠物是因为自身隐蔽性、突发性疾病造成的死亡,并且宠物店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照顾义务,比如在发现宠物出现异常状况后,及时将患病宠物送往医院救治,并向消费者反馈了宠物的异常情况等义务,则可免除或者减轻赔偿责任。

镇江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寄养宠物时,应尽可能详细地告知宠物店宠物的健康状况、饮食习惯、特殊习性等信息,以便宠物店能够提供更精准的照顾;要审慎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宠物生病或出现意外情况时的责任划分,这样在纠纷发生时有据可依,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镇江消协还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监管制度,让宠物寄养服务市场更规范、透明。


校对 王菲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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