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一
乘客无视黄灯警告抢上地铁受伤?法院:自担责任
郑某随身携带小行李拖车乘坐地铁,在地铁车门即将关闭、车厢内部黄灯闪烁并伴有提示音时,郑某强行进入,但小拖车仍有部分卡在门外,导致地铁车门两次合拢时弹开,郑某在拖拽小拖车的过程中受伤骨折。郑某诉至法院要求地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该案的判决为地铁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划定边界,同时倡导全社会树立遵守规则意识的社会导向。每个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某些违反规则的无理诉求,法院予以坚决否定,拒绝和稀泥。
场景二
老太在小区门口踩到淤泥摔伤,法院:物业七成责任
冯老太出门买菜,她看到小区平时不开放的3号门开着,便想就近出门。谁知,冯老太刚走到门口,脚下踩到了一滩淤泥,人往前一滑,摔倒在地。经诊断,冯老太右肱骨骨折,伤势构成十级伤残。冯老太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应及时对路面的淤泥进行清理,以保障业主的进出安全。因淤泥较明显,冯老太自身存在一定的注意义务。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服务者,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应妥善维修、养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器材等设施设备,排查消除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隐患,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物业公司未尽到此类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场景三
玩室内攀岩不小心扭伤脚踝,法院:经营机构全责
吴某在某蹦床主题乐园进行室内攀岩,在爬到顶部后,其从高处直接跳至下方海绵区域,落地时脚踝受伤,被诊断为踝关节骨折。吴某诉至法院,要求主题乐园的经营者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者未就攀岩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对原告进行充分告知,且场馆内未提供攀岩者返还攀岩底部的有效设施及相关提示。事发时,亦未配备相应的攀岩活动体育指导员、工作人员。综上,判决经营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体育场馆内受伤,要看场馆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尽到的,场馆承担赔偿责任。
场景四
行人横穿高速路被撞身亡,法院:行人全责
2022年11月,蔡某在横穿高速路时被他人驾驶的车辆撞击导致死亡,交警认定蔡某全责。蔡某家属诉至法院,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未及时发现道路两旁的栅栏破损,导致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方已履行了巡查养护职责,并张贴了警示标志。蔡某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翻越栅栏进入高速公路车道,最终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高速公路系高度危险的场所,该案中,蔡某对行为的巨大危险为及自身安全存在明显的漠视。高速公路管理方已举证证明在高速公路外设置了阻碍,悬挂警示标志,定期养护巡查和设备维护,应认定做到了事前的预防和警示,即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场景五
学生在下楼梯时摔倒磕断牙,法院:学校已尽责,不需赔偿
六年级的小徐跟随老师和同学们一起放学下楼,在下楼过程中,小徐不小心摔倒,磕断了牙齿。带队老师发现后,立即联系家长并陪同送医。小徐父亲认为,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监管不力,起诉要求学校承担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生受伤并非楼梯等设施场所缺陷所导致,学校不存在过错。学校每周开展安全卫生教育,事发地点标识分明,墙面张贴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尽到了学校的教育职责,判决驳回了学生的诉讼诉求。
法官表示,中小学是未成年人最集中的地方,也是未成年人损害较易发生的地方,但校园伤害事件中认定侵权责任,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即认定学校一定负有责任。该案中,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此学校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日常生活中应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尽到维修和完善硬件方面的设施安全,以及做好软件方面的提示、救助等。
同时,作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大家在公共场所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遵守秩序和规则,不做危险的举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徐珩
编辑 :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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