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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被家暴16次所涉刑案将开庭,当事女子:希望法院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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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女子2年被家暴16次一案又有新消息。当事女子小谢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其前夫贺某阳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一案,将于11月27日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小谢表示,除了此次关于刑事案件的开庭,11月28日还将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进行民事侵权和离婚纠纷案的二次开庭。

小谢告诉记者,“我打电话和法院确认过了,11月27日召开完庭前会议后,随即就是一审开庭。”小谢说,她的诉求很简单,就是希望相关部门可以按照事实,故意杀人未遂、强奸、非法定位、私刻公章、虐待等罪名,重判贺某阳。“还我一个公道,让这个社会所有被家暴的妇女和儿童都看到希望。我希望家暴零容忍这句话不是口号,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据本报此前报道,2023年4月25日,小谢被丈夫贺某阳第16次施暴后,全身21处受损,伤情严重,以后需终身佩戴粪袋。案发后五天,贺某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3年12月,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以贺某阳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5月30日及31日,该案涉及的民事纠纷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5月30日,小谢诉丈夫贺某阳一家侵权纠纷案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晚上7点半左右,小谢从法院走出。小谢表示,当日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后续还需双方对财产转移一事补充提交新的证据。

在5月31日的离婚纠纷案中,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谢女士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贺某某多次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判决准予谢某某与贺某某离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女儿由谢某某直接抚养,贺某某按每月20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女儿至十八周岁的生活费,女儿的医疗费、教育费由谢某某与贺某某分别负担40%和60%。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等诉讼请求,因相关案件尚在审理中,待查明事实后,法院将另行作出判决。庭审结束之后,谢女士在法院门口含泪表示:“从今天开始,我自由了!”

(图片、视频来源:受访者提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王菲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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