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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的退休人员,踩空油桶卖钱摔伤,单位要担责吗?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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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汤已过退休年龄,但继续在一家餐饮店工作,负责后厨杀鱼。后因踩空油桶受伤,医药费花了近4万。餐饮店通过商业保险理赔了3万出头,老汤觉得亏,就去做了残疾鉴定,要求赔更多些,未果后起诉到法院,老汤的要求能获得支持吗?

老汤是名退休人员,退休后,在江阴一家餐饮店干活,专门在后厨杀鱼,双方还签了一份劳务合同,约定工作时间是每天上午8:50-13:00,下午4:00-8:30。

2023年3月13日12点57分,在餐馆门口,老汤将店里用空的色拉油油桶横放在地面,然后用脚踩扁,过程中,不慎滑倒摔地受伤,之后被送往某医院。医院影像诊断结果为右侧股骨颈骨折,老汤为此共花费医疗费用近4万元。

2024年1月9日,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一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汤某已超过退休年龄,不予认定工伤。餐馆遂通过商业保险为汤某理赔到31749元,但老汤不愿以该金额处理,遂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构成人体损伤九级残疾,并且护理期、营养期均鉴定为90天。之后,因为双方谈不拢,事情闹到了法院。

调查期间,餐馆员工证实,老汤的具体工作为在水台杀鱼,不包括清理垃圾等,其收集餐馆已用完的色拉油空油桶是为了卖钱,所得为老汤自己所有。此外,老汤为方便携带油桶,会将油桶踩扁,工作人员曾提醒其年纪大了,踩空桶容易摔倒。另一员工证实,餐馆里的废纸、油桶都是其带走拿回去卖钱,所得同样归其个人所有。

江阴法院认为,老汤退休后和餐馆签订了劳务合同,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案中,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明确约定老汤的工作范围是“从事后厨杀鱼工作”,其在收集并踩扁店内空油桶时摔倒受伤,该行为已然超出其工作范围,且其将空油桶卖出所得的钱为其个人所有,非为某餐饮店利益。因此,法院认为其收集并踩扁空油桶进行贩卖的行为不属于向餐馆提供劳务的行为,故其受到的损害并非是因向餐馆提供劳务而受到损害,餐馆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经调解,该案以餐馆向老汤支付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款31749元并自愿补偿其经济损失5000元的方式调解结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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