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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送餐撞伤人,公司赔偿后能否向骑手追偿?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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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受伤,用人单位赔偿后能否起诉骑手行使追偿权?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并最终通过调解由骑手向用人单位赔偿6万元。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骑手送餐撞伤人,法院判公司赔偿伤者损失

李某毕业后,在网上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自由职业者承揽协议》,该公司将李某推荐给其所合作的一家人力公司。李某接受人力公司对其服务内容及质量的管理,公司作为被保险人为李某投保了雇主责任险,李某正式成为了一名外卖骑手。

一天,李某在完成一笔配送服务订单的过程中,与刘某驾驶的电动二轮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坐人八级伤残。后伤者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其所属公司赔偿因该起事故造成的损失近33万元。

一审法院查明,李某存在“驾驶无牌号电动二轮机动车”等过错情形,应承担全部责任。又因李某系在为人力公司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故应由人力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令人力公司向伤者赔偿损失30.9万余元。人力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履行了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

公司起诉追偿一半损失,最终双方达成调解

就在李某以为由公司为其兜底,全额负责赔偿事宜时,人力公司以李某存在重大过失为由,一纸诉状将其起诉至通州法院,向其追偿一半的损失。

李某不解,自己明明是职务行为,人力公司还有雇主责任险傍身,为何还要向其追偿?

庭审中,人力公司表示,李某无证驾驶无牌号电动二轮机动车,符合雇主责任险免责情形,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重大过失情形。据此,公司主张按50%的比例向李某进行追偿。

经过分头调解,李某意识到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的过失,人力公司考虑到李某缺乏工作经验、公司亦负有管理义务等情况。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向人力公司赔偿6万元。至此,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一系列纠纷终于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员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司赔偿后可追偿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法官介绍,本案中判断某人力公司能否向李某追偿的关键,取决于李某对事故的发生及致人损害的行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生效裁判文书认定,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存在“驾驶无牌照的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且李某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毕业生,其应当知晓无牌照的车辆不能上路行驶这一最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规范。

因此,法院认定李某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可以认定人力公司享有追偿权并酌情认定追偿比例。

法官提醒,如今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就业群体数量急剧增加,若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此时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接受劳务的公司应履行审慎管理义务,通过规范用工、加强岗位培训、购买保险等方式,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此同时,若员工存在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追偿权,所以员工个人也应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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