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构成犯罪 可能涉及多个罪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对于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比如说人身伤害,对于这些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了高空抛物罪,就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特别要注意的是,有这种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就说明高空抛物如果构成犯罪,有可能涉及的不止一个罪名。
故意高空抛物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了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故意高空抛物或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来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最高刑是死刑。这一次长春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定罪量刑就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彰显法律权威 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如果是为了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次长春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对于有这种行为的,特别是情况恶劣的要进行处置,去维护法律的尊严,也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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