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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合伙电捕鱼,只捕几斤也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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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0月16日讯(通讯员 武萱 记者 陈咏)扬州高邮两男子想吃野生鱼,便合伙电捕鱼,一个捕鱼,一个撑船,只捕到几条鱼,照样被处罚。

非法捕鱼

14日晚,高邮市公安局武安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电捕鱼。民警迅速赶到事发地点,发现河里有一条小船,一男子手执电捕网正在捕鱼,另一个男子撑船。民警将2人连人带鱼一起带到派出所调查。2人说买的鱼都是家养的,不好吃,就想吃点野生鱼,就约着一起捕鱼。14日傍晚,他们带着多年前买的一套电捕鱼工具到附近的河里,跟别人借了一条小船开始电捕鱼,不到20分钟,捕到了几条鲤鱼,几条草鱼,几条鳊鱼,大概五六斤的样子。2人准备再捕一会儿就收工,没想到警察来了。

非法渔获

记者从警方获悉,2男子的电捕鱼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但私自使用电瓶、逆变器捕鱼,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行政处罚。民警表示,电鱼时的电流会对操作者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经改造的电鱼工具有时达到瞬间几千伏的高压,电鱼器使用不当或者电鱼器漏电,会造成触电事故。此外,电极所到之处,大量的鱼被电死,造成对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虽然有时候鱼没被电击死只是被电晕,但电流会对其性腺造成破坏,导致其不育,不能进行繁殖,对渔业资源也是一种破坏。除了严重危害鱼类繁殖,更对水中的小鱼小虾、贝壳螺蛳、微生物等生态环境或者微生物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影响渔业生态平衡。

校对 徐珩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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