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某驾驶汽车沿泰兴市珊七线X308由西向东行驶至丰水路路口时,借道超车驶入左侧车道。此时,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小汽车从左边岔路口驶出,曹某因灌木遮挡视线、疏于观察路面情况,与左侧突然出现的小汽车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所幸无人员伤亡。
超车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但是不具备超车的条件还要强行超车,就是害人害己了。江苏交警介绍说,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不得超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此外,《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规定,设有禁止超车标志的区域或道路中心线为实线的路段严禁超车。
那么,怎样超车才安全?江苏交警提醒,超车前要确认前方路况是否良好,是否有足够的加速距离,还要通过后视镜确认后车有无超车行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变道超车。
此外,要提前打开转向灯示意周围车辆,适当提高车速,准备超车,超车时要果断,不能犹豫,避免长时间并行的情况。直行超过被超车辆后,在后视镜里看到所超车辆时,打右转向灯回到原来的车道。如果超车过程中遇到意外情况可以适当减速,驶回之前车道放弃本次超车,等待下次超车时机。
再就是,超车前可以用喇叭和灯光提示前车,让前车适当减速并留出足够的横向距离
江苏交警提醒,超车是一门技术活,非必要,不要超车,特别是行经国省干道、穿村过镇道路,更要注意谨慎驾驶。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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