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布文章,仅支持15分钟预览

还欠着人家10万元货款,被告方却要求原告赔偿6万余元.....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item.reporter_name}}

{{item.tag}}

+ 关注

扬子晚报网9月4日讯(通讯员  吴灵玲 陈怡 记者 万凌云) “做生意都不容易,咱们互相理解,明天我就把钱带给你。”“行行,就这么说定了,握个手吧!”至此,一起长达两年多的因货款引发的纠纷,就此彻底化解。

9月4日,镇江丹徒法院介绍,2022年8月,张某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由张某向王某购买石膏粉、腻子粉等装修材料,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结清所有款项,逾期按照合同约定单价的120%结算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后王某向张某供货共计12万余元,张某仅给付2万余元。

直到2024年1月,张某仍未能按约定给付剩余材料款,王某诉至丹徒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由张某支付所欠货款10万余元。可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没有主动履行货款,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没想到在执行期间,张某诉至法院,主张王某提供的腻子粉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墙面打磨工序,其被迫重新购买腻子粉并安排返工,要求王某赔偿相关损失6万余元。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后,由调解员沈素琴着手处理。

调解员在翻阅案件材料时发现,两位当事人与另一起正在执行的案件存在关联,且两案案情有所交叉,若能一并协调处理,将达到一次性实质解纷的良好效果,于是找到团队法官白雪寻求帮助,并与执行案件承办法官成莲取得联系。

法院审执部门快速达成了协同处理意见,并于2024年7月召集当事人展开面对面调解。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逐渐消除了对立情绪,有序就案涉买卖合同的履行及货物质量问题沟通协商。

最终,王某认可张某提出的腻子粉质量问题,同意将赔偿部分在前案申请执行的款项中扣减;张某也认识到不应通过拖欠货款来表达不满情绪,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次日,张某主动支付执行款8万余元,王某出具了收条,张某向法院提交了后案的撤诉申请,两案圆满化解。

一次调解,两案化解,不仅是便捷高效诉讼服务的体现,更是法院“案结、事了、人和”的价值追求。发院方表示,今后丹徒法院将秉持“立审执一体化”理念,强联动、齐发力,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校对 王菲

编辑 : 石伟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 dynamicData.event_info.title_short}}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desc : dynamicData.event_info.brief}}
{{dynamicData.sub_info ? '+ 关注' : '+ 追踪'}}
文章未发布,请后台刷新重置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