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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生遭同学改志愿收到录取通知书才发现,官方回应:招生已结束,同学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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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山东聊城警方公布了一起高考志愿被篡改案件,一名聊城市阳谷县的考生张某在近日收到高考录取通知书时发现,自己被录取的学校并非此前填报的志愿院校。该考生报警后,当地警方迅速开展侦办工作,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系该考生的同班同学李某。

李某在被抓获后供述,两人在学校期间,曾因琐事发生过矛盾。出于泄私愤的目的,李某使用微信冒充老师,获取了张某高考报名所用的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等相关信息,并登录报考平台将张某的高考志愿进行修改,进而造成张某未被自己报考的高校录取。

8月9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目前山东省招生工作已经结束,对于警方所公布的案例,考试院工作人员表示暂未接到相关通知要求配合工作。据聊城市公安局消息,涉嫌篡改同学高考志愿的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中嫌疑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侵犯了他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嫌疑人利用获取的个人信息登录高考报考平台,篡改了被害人的高考志愿,这一行为严重干扰了高考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了非法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付健认为本案中,嫌疑人篡改高考志愿的行为,如果被视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非法修改,且后果严重,则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同时嫌疑人还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至于刑期,将根据具体情节具体分析。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燃

(图片来源:聊城公安)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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