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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热点|“打球被猫绊倒致残”案再审改判:投喂者承担20%责任赔偿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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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打球被猫绊倒致残案”再审宣判。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被告公益代理律师、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琨处获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撤销该院此前作出的生效判决,认定球场经营公司与投喂者肖某按8:2划分责任比例,改判公司赔偿伤者19万余元,投喂者肖某赔偿4万余元。

今年6月再审开庭 ,图为被告肖某与代理律师

2023年4月,吴某与几名同事前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一家羽毛球馆打球时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肖某是该球馆经营公司的员工,平时在喂养流浪猫。原告吴某诉称,自己当时跳起接球扣杀,落地时右脚踩到了猫肚子上,导致摔倒受伤。他认为,肖某是这只猫的饲养人,经营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

闵行法院于今年2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肖某赔偿原告吴某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24万余元。被告球场的经营公司对肖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经营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肖某追偿。

一审判决生效后,闵行法院于3月27日发布案件情况通报,宣布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

再审判决书中表示,投喂虽彰显爱心,但并不是简单而随意的施舍。投喂人应当在为动物献爱心的同时兼顾到公共安全和他人权益,避免自己的行为超越合理限度,进而对公众和他人造成不当影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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