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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撞上“乱停”的车辆,为何一个全责一个担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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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7月21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夏文娟 李倩) 近日,南京汤山交警中队接到一起“12345”工单投诉,当事人庞某称驾车行驶至事发路段追尾一辆违停车,可交警最终认定自己承担全部责任,他认为不合理。
中队工作人员当即核实了相关情况,事发当时,违停车辆因突发爆胎而临时停放在路面,并且按照规定打开了双闪,在车后方放置了三角警示牌。交警通过调取路面监控,确认事故路段道路条件好、视野宽阔,车子也不是很多,庞某驾驶途中,完全可以提前发现违停车辆,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避免此次事故的发生。所以经认定,庞某疏于观察、车速过快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最终,庞某表示理解并接受了事故认定。
而在江宁高新区中队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事故,晚间,一名骑车人撞上了路边停放的一辆轿车,导致手臂擦伤。当交警认定轿车车主张某承担同等责任时,此人不认可,还拨打了12345反映。交警核查后告知,虽然骑车人疏忽观察,但此路段禁止车辆停放,且张某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未摆放安全警示牌,这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所以两者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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