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已达醉酒驾驶标准。经询问,王某称当天是因为朋友家小孩高考没考好,来南京找其散心。当天晚上,王某和朋友在栖霞某饭店喝了点酒,饭后朋友回去休息了,王某因为要值班,便回了单位。深夜,王某想着单位没啥事,自己也还没有去栖霞山大桥转过,便直接驾车出发准备去大桥看夜景,没承想刚到高速收费口就被查了正着。
随后,执勤警力将王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检。经血检,王某血液内的酒精含量为150.3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王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警提醒,酒后开车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在饮酒后判断能力、操作能力、反应能力及视觉观察能力会因此降低,所以驾驶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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