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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六千块, 一巴掌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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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6月17日讯(通讯员 贺雯雯 记者 万凌云) 遇事要冷静,冲动是魔鬼,动手有成本。这不,今天案件中的主人公就因为一时冲动一巴掌扇掉了1.6万元。

6月17日,丹阳法院介绍,2023年3月的一天,李某某和王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情绪激动下,李某某使用左手打了王某某右侧脸一巴掌。随后,王某某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其后,丹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三日和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随即,王某某要求李某某赔偿其因受伤而产生的各项损失约2.3万元。但双方对就经济损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此近期王某某提起诉讼至丹阳法院。

法院调解员田光先接手该案件后,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次纠纷中,李某某因琐事处理不当致使王某某右耳受损,理应对王某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调解员还对李某某的暴力行为给予了批评,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

经过调解,李某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某一次性赔付王某某1.6万元,并当即履行。至此,双方纠纷得以化解。

法院就此提醒:在本次纠纷中,李某某一巴掌扇掉了1.6万元,令人教训深刻。在人身损害案件中,人体损伤情况是治安处罚和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所幸,李某某这一巴掌没有造成王某某更严重伤害,否则可能付出更为沉痛的法律代价。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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