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9日,全国政协常委、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龙,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首次提交了把每年12月13日定为“国家公祭日”的提案。赵龙说,提案为手写,只有不到700字短文,题为《关于将每年的12月13日定为国家公祭日的建议》。
他在提案中写道:“为了更好地表明中国政府和人民反对战争、维护和平、捍卫人类尊严的正义立场,更好地警示和教育国人,建议每年的此日,在南京大屠杀受难同胞遗址举行公祭活动,并以法律或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使世界永不忘记,让国人永世铭记。”
“当年提案,一是出自一个中国人的良知,侵华日军在南京犯下滔天大罪,30万中国同胞死于日军铁蹄下,这是我们国家之殇民族之痛,深深地伤害了我们民族自尊心。所以我想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应该去做一点什么,才能对得起民族。”时隔18年,赵龙回忆起三个动因,“二是出于一名政协委员的职责。我是工作生活在南京的全国政协委员,我觉得我更有责任也更具备条件向国人呼吁,向高层进言,我假如不作为,更待何人。”“三是出自一种人文关怀,尊重人尊重生命。南京大屠杀历史铁证如山,是二战期间三大惨案之一,但是悼念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的规格规模当时还比较有限,跟本身的历史意义和警示作用不相匹配。我觉得应该来写提案。”
在提交前,为了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他在政协小组会上,把提案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向大家做了通报,有49名政协委员联合签名。提案公布以后,海内外许多媒体纷纷采访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高度认同。南京大屠杀历史证据充分,并且在战后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进行了审判,对此国际社会早有定论。
尽管当时提案没有很快通过,赵龙表示,“当时提议时,我就坚定地认为自己做了一件正确的事、值得去做的事,回头看依旧如此。”在他看来,使世界永不忘记,让国人永世铭记,正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意义所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校对 王菲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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