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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敌敌畏腊肉、硼砂米粉,“两高”发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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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腊肉生虫,商贩竟用农药敌敌畏喷洒;为延长米粉保存时间,商家竟将硼砂等添加到米浆中……这些危害“舌尖上的安全”的行为最终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集中展示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成效。据介绍,2013年至2022年,司法机关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4.5万余件,追究刑事责任6.2万余人,此外,还对大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相关罪名定罪处罚。

制售腊肉喷洒敌敌畏防生虫,两人获刑

2019年至2021年6月,张某玉、张某在浙江省东阳市某菜市场销售腊肉,为灭虫而使用农药敌敌畏喷洒腊肉,共计销售喷洒敌敌畏的腊肉制品70斤,销售金额共计2600元。经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从扣押的腌肉样品中检测出敌敌畏,含量为0.48mg/kg。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张某玉、张某提起公诉。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玉、张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介绍,一些不良商贩为防止腌制的腊肉生虫,在腊肉上喷洒敌敌畏等农药。敌敌畏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生产、销售的腊肉上喷洒敌敌畏,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生产米粉时添加硼砂保鲜,判刑一年

在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还有一起生产、销售“毒米粉”的案件。

付某德系贵州省黄平县某米粉加工店经营者。2020年5月,付某德为增加米粉产量、延长保存时间,将硼砂添加到米浆中用于生产米粉,并以每斤1.2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同年9月,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付某德生产的米粉进行抽检,结果显示米粉中含有硼酸。同年10月,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付某德经营的米粉加工店内查获硼砂15.3千克。经查,2020年5月至9月,付某德售出添加硼砂的米粉共计1.8万余斤,销售金额共计2.2万余元。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付某德提起公诉。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德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付某德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付某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介绍,个别不法商家为了让米粉延长保鲜期、保持韧性,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硼砂等物质。硼砂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长期食用添加硼砂的食品会对人体产生损害,特别是对人体生殖、发育和内分泌系统产生毒性影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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