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布文章,仅支持15分钟预览
【视频】非机动车之间也有“无接触性交通事故”?来看看这起案例吧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wholeTimeFilter(detailData.happen_time)}} {{numFilter(detailData.review_count)}}次阅读
{{numFilter(detailData.review_count)}}次阅读
扬子晚报网10月10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超) 车辆发生碰撞、剐蹭等情况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如果双方车辆没有任何接触还要承担责任吗?其实,像这类没有发生物理碰撞的事故,有个专业的名字,叫“无接触性交通事故”。在很多人看来,发生这样的事故都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其实,非机动车之间也会产生“无接触性交通事故”,来看看这起案例吧。
![]()
近日,南京广州路脑科医院车站前发生一起“无接触性交通事故”,和以往的事故不同,这次是两辆非机动车之间。交警五大队介入调查后,调取了监控视频,结果显示,男子林某骑电动自行车东向西直行过程中,发现同方向电动自行车车主王某,从左侧横穿机动车道突然驶出。林某避让不及摔倒在地,造成身体多处擦伤,还好佩戴了安全头盔,未造成头部受伤。双方虽然没有发生接触,但由于王某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将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表示,交通事故案件中,没有发生碰撞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确定应根据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来加以判别。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需建立在事实的认定上,依托于相应的证据以认定事实。
交警也在此提醒,不要为了图一时方便走捷径,骑行过程中各行其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邱妙泉
更多内容请打开紫牛新闻, 或点击链接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 dynamicData.event_info.title_short}}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desc : dynamicData.event_info.brief}}
{{dynamicData.sub_info ? '+ 关注' : '+ 追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