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一餐饮店网络销售含金箔“鹅肝寿司”,被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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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3月19日讯(记者 万凌云)镇江某餐饮店在食品中添加金箔,最终被镇江市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以3万元的罚款。19日,记者从镇江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案作为 2022年互联网领域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2022年2月,镇江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络监测,发现辖区某餐饮店在某线上团购平台上发布含有金箔的菜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制售食品的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7月从淘宝店铺购入两瓶金箔制剂,并添加于菜品“鹅肝寿司”中。截至案发,违法所得为3876元。
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考虑到当事人受疫情影响,且在案发后,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没收上述金箔制剂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0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金银箔粉既不是食品的生产原料,也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近年来,一些含金箔金粉类物质食品在市场上出现,尤其是一些网红食品(比如日料、蛋糕等)被频繁添加金箔,“食金”之风兴起,这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食品安全风险,也助长了奢靡之风。
镇江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他们将严厉查处此类违法行为,遏制“食金之风”,排除食品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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