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布文章,仅支持15分钟预览

车辆违停买早饭,电动车迎头追尾撞上,谁主责谁次责?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item.reporter_name}}

{{item.tag}}

+ 关注

扬子晚报网12月2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近日,在南京江宁上高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两轮电动车追尾停在路边的小轿车后,骑车男子摔倒在地,右臂骨折。东山交警中队的民警赶到现场时,受伤男子已被送往医院救治,而被追尾的小轿车还停在原地,左侧车尾旁倒着一辆二轮电动车,已被扯破的挡风雨棚和棉被散落一地。

随后,东山交警调取了事故路段的监控视频。视频画面显示:当天早上6点20分许,天空中弥漫着雾气,魏某骑着两轮电动车由右侧非机动车道在上高路缓慢行驶,小轿车就停靠在前方路口的斑马线上。

此时,因电动车加装了挡雨棚,魏某居然无视小轿车的存在,直接撞了上去,电动车随即侧翻,魏某倒地受伤。现场勘查中民警发现,小轿车违停在斑马线上,安全隐患严重,而违停的原因竟是为了买早饭,就是这侥幸的几分钟时间就出了事故,轿车司机梁某为自己的粗心后悔不已。

在调查询问中,梁某虽然承认自己违停,但始终强调如果电动车不加装挡雨棚挡住视线的话,事故应该不会发生。“我知道不能安装挡雨棚和挡风被,但天气太冷了,当时雾太大根本看不清前方。”在医院里,病床上的魏某道出了此次事故原因,确实是因为加装的挡雨棚模糊了视线,他当时根本就没有看到斑马线上停着小轿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交警依法认定电动车驾驶人魏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轿车司机梁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警方提示:加装挡雨棚和挡风被不仅妨碍视线,还会在事故发生时限制驾驶人避险空间,导致割颈、刺伤等危险情况发生,增加交通事故的伤害率,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时刻谨遵交通法规。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潘政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 dynamicData.event_info.title_short}}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desc : dynamicData.event_info.brief}}
{{dynamicData.sub_info ? '+ 关注' : '+ 追踪'}}
文章未发布,请后台刷新重置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