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道歉书”
虽说自己也当上老板,往事已然翻篇,但王发对自己在美天公司的那段不愉快的经历仍然耿耿于怀。某日,王发偶然听见美天公司的客户李老板反映,说美天公司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本来就对美天公司心有怨念的他,好像终于逮到了机会,也不管李老板说的是真是假,直接就在朋友圈连续多天发表“美天公司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言论。
“虽然是我老东家,但是有问题我还是要指出来。”“这批设备多多少少都有些问题,使用过就会有体验了。”“这些问题不只是出现在一台机器上,很多机器都存在。”一石激起千层浪,王发的微信中有诸多美天公司的客户、同行,大家看了王发的朋友圈,又鉴于王发曾经在美天公司任职的事实,纷纷对美天公司的设备质量产生怀疑。更有甚者,多家客户单位向美天公司致函:因你公司离职销售人员称你公司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我方对设备质量信心不足,要求解除设备采购合同。这下,美天公司真是有苦说不出了。
无奈之下,美天公司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王发侵犯了公司名誉权,要求王发在微信朋友圈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60余万元。
一时“口舌之快”赔5万元
社交平台不是“法外之地”
无锡市新吴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发现,当初李老板其实也不太清楚真实情况,在和王发说了美天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的话后,李老板还特意找到美天公司了解情况,双方充分沟通,确定美天公司设备并不存在所谓的“质量问题”,而王发在朋友圈中的发言也并没有真凭实据。
在法官的调解下,王发对自己的一时冲动十分懊悔,愿意在微信连续10天发布向美天公司致歉的朋友圈,并赔偿美天公司5万元,承诺今后不再诋毁美天公司名誉。美天公司接受了小王的赔礼道歉并表示谅解,案件就此了结。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包括微信、微博已经成为人们向外界展现日常生活状态、发表个人言论、评价社会百态的工具,具有一定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其产生的影响有时也具有受众不特定性、广泛性的特征。而在这样的熟人圈内散步侮辱言论、贬损攻击等,更容易使人相信,再经过熟人之间口耳相传,极易从网络中传播到现实中,影响程度更深,更容易加深对他人的伤害。
而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的发言是否构成侵权,应当考量言论的具体内容、发言人的主观目的、相关语境等情况加以综合判断。该案中,王发在其朋友圈中指名道姓称美天公司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等,而王发开设的震地公司又与美天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王发的言论已经明显超出法律的限度,具有贬低美天公司名誉的故意,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美天公司的名誉,降低了美天公司的社会评价,构成对美天公司名誉权的侵犯。
法官提醒,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便有纠纷,也应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解决,不宜采取过激言行。在社交媒体中为泄愤逞一时口舌之快,不仅对解决问题并无帮助,反而容易激化矛盾,也容易产生侵权问题。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徐珩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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