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偷拿母亲汽车钥匙交给朋友兜风酿车祸,家长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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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夜间拿走母亲的汽车钥匙,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同伴驾驶,结果撞上一名路人……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纠纷并作出宣判。
无驾照深夜开车兜风,撞上路人后逃逸
2021年8月的一天凌晨3点左右,17岁的李某趁母亲刘某睡觉时偷偷拿出放置在柜子上的汽车钥匙,他拍照向好朋友曹某、许某、付某炫耀,其中曹某、许某是未成年人,付某是成年人但未取得驾驶证。经商议,四人决定驾车去吃夜宵。
李某出门时吵醒了正在睡觉的刘某,刘某知道李某深夜外出也没多问就接着睡觉了。李某偷偷开出汽车接上几人一起去吃夜宵,后将车辆交给付某驾驶,几人深夜兜风,在行驶至某小区大门路段时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
撞人后几人并未报警,而是开车将伤者送至医院后,各自离开找父母商议。本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付某发生事故后未在现场标明位置,并自行离开医院,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付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无责任。
法院:家长放任孩子,需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撞者的亲属认为,车辆虽为付某驾驶,但李某本人将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付某驾驶,李某的母亲刘某亦未妥善保管车钥匙,故均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母亲刘某系案涉车辆的车主,车钥匙其存放在自己家中,管理并无不当。但就李某而言,事故发生时其虽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亦应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应当知道驾驶车辆应当领取驾照。而其在母亲睡觉时将钥匙偷拿出去,交给没有驾照的付某驾驶,酿成事故后没有报警亦没有敦促对方报警,行为危险性极大。
因此法院认为,李某将车辆借给付某驾驶的行为存在过错,亦与本起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酌情认定其承担25%的赔偿责任。刘某作为李某的监护人,在明知身为未成年人的儿子晚上离家时,未询问其出处及出行方式,放任自由,亦未能证明其对李某进行了机动车安全驾驶相关的教育,导致李某安全意识淡薄,故不能减轻其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由刘某承担25%的赔偿责任即19万余。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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