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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不让直行,轿车撞上电动自行车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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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5月28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滕晓武) 前不久上午10时许,马某驾车沿马高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大仙寺门口往紫光路右转时,与沿马高路由北向南行驶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所幸马某按规定系了安全带,骑车人金某也按规定佩戴了安全头盔,最终造成金某受轻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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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南京交警二大队调查,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由此,马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
交警提醒,遵纪守法,按规定行车是每个驾驶员的责任和义务,转弯车让直行车是路口通行的基本原则,所以,广大驾驶人在转弯过程中要提前减速观察,注意避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和行人,切勿“急在一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转弯。
校对 苏云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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