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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件离婚案中,88件的当事人自诉曾被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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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笑 胡艳 文

11月25日是联合国设立的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国际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实施,至今已五年有余。可在现实生活中,关于家庭暴力的案件和新闻,仍然层出不穷。

11月25日,在钟楼法院召开的反家庭暴力及人身保护令案件新闻发布会上,钟楼法院行政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刘霞说:“很多被家暴的受害人因为被打感到羞愧而不敢报警或求助,我们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的目的,就是希望公众知道,家暴绝对不是家务事,希望所有的受害者都能勇敢站出来发声,用法律保护自己。”

30-49岁人群,遭受家暴最多

据介绍,自2021年1月1日至今,钟楼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424件,其中,当事人在起诉状中提及家庭暴力或使用殴打、谩骂、恐吓等词语的案件共88件,占全部案件的21%,高达五分之一的比例足以说明家暴问题的严重性。

刘霞介绍,这88件提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受害人为男性的有13件,占15%;受害人为女性的有75件,占85%。受害人的年龄分布也有非常明显的特点:20-29岁的7人,30-49岁的63人,50-59岁的14人,60岁及以上的1人。由此可以看出,30-49岁之间的人群,被家暴的最多。

相应的统计表明,与家暴相伴随的现象主要有:施害方有赌博、酗酒行为;此外,婚外情也是导致家暴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在88件起诉书中提及有家庭暴力行为的离婚案件,最终在法院的裁判文书中被认定为家庭暴力、裁判离婚的案件仅3件。最终被认定为家庭暴力的案件,以及钟楼法院受理的人身保护令案件,受害人都提交了《常州市公安局制止家庭暴力告诫书》、医院诊疗证明等证据材料。有些当事人就是因为无法提交相应的证据而无法被认定家暴。

刘霞表示,结合法律规定及审判实际,受害人及时固定涉及家庭暴力的证据,至关重要。

家暴与学历、收入无关,受害者仍是女性占多数

刘霞介绍,从承办的案件来看,家暴与当事人的学历、收入无关,博士、硕士家暴配偶的也有。综合来看,女性受害者占多数,少量为男性受害者。

钟楼法院志愿者在常州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心值班时,就曾接到过男性受害者的求助。目前,钟楼法院有一起正在审理的离婚案件,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就是女方持续对其实施身体暴力。

因此,无论女性和男性,在遭受侵害时都要勇于发声和求助,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

遭受或可能遭受家庭暴力时,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严峻而普遍的社会问题的当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运而生。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以及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在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可能遭受家庭暴力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年以来,钟楼法院共受理了三起人身保护令案件,申请人均系年龄40-50岁之间的女性,她们都在一年之内遭受过配偶三次或以上的身体暴力行为。

她遭家暴离了婚,复婚后再被家暴

这是88件自诉有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的一件。

双方当事人都是70后:小芳(化名)和小强(化名)。人到中年的他们,育有两个孩子,老大已经工作、成家。

小芳认识小强的时候,她才18岁;刚满20岁的时候,她就听从家里人做主,嫁给了小强。婚后,他们来到常州谋生,干过很多辛苦活。辛辛苦苦攒下了一些钱,日子总算过得有起色了,他们买了辆货车跑运输,还开了一家小超市。

因为次数太多,家暴是哪一天开始的,小芳不太记得清了。她只记得,生下小儿子后不久,她就经常被酒后的丈夫拳脚相向。因为这个原因,2013年他们离了婚。

2015年,离婚一年多后,他们再次走进老家的民政局,复了婚,重领结婚证。“第一次离婚后,他经常跑到我面前来求复婚,下跪、求情、流眼泪,说他一定会改。我心一软,想想孩子还小,想给他个悔过的机会,就答应了。”

小芳没想到的是,新一轮的恶梦又开始了,复婚后至2020年底,因为被家暴,她报警十多次。而“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让小芳下定决心离开小强的,是她被打断的两根肋骨。

2020年腊月,春节前一周,因为过年亲戚聚餐预订饭店的事,在小强的大哥家,小芳和喝了酒的小强发生了口角,刚刚喝过酒的小强,几拳落在了小芳的胸口。

他们的小儿子一边哭喊着帮小芳求饶,一边给外婆和舅舅打电话。小强吼了儿子:“敢打电话,我今天连你一起打死。”回家后,小强既没有道歉,更没有安慰小芳,而是伸出脚踢了小芳的腰,当时,小芳就疼得昏过去了。事后看医生时,小芳才知道,肋骨断了两根,所以会那么疼。

醒来后,心如死灰的小芳跳进了村里的小河自杀,小强的大哥从河里把小芳拖了上来。等到小芳母亲和妹妹闻讯赶来时,发现酒后的小强正躺在床上呼呼大睡。面对岳母的质问,小强毫无愧疚之心,还推搡了岳母几把。

这一次,小芳认为绝无可能和好,她向钟楼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庭审结束时,法官判决离婚前,小芳说:“如果我还跟着他过,我不知道今后的人生会怎么样。”

5个月后,回想起当时庭审的情景,刘霞庭长记忆犹新:“看上去很老实的一个男人,在法庭上话也不多,没想到打起老婆来那么狠。”

拒绝丈夫亲热的要求,她被打得鼓膜穿孔

在11月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钟楼法院员额法官张春美介绍,今年以来,钟楼法院共发出三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一起,每次家暴原因几乎都跟夫妻生活有关。赵某某最早对王某某实施家暴,是在2014年。起因是赵某某酒后欲与王某某过夫妻生活,王某某有些抗拒,赵某某转手就打了王某某一耳光,导致王某某耳朵创伤性鼓膜穿孔,住院治疗一周。出院后,王某某顾及家庭,且考虑赵某某此前从未有过家暴行为,选择了原谅。

此后,两人度过了几年平静生活。从2021年5、6月开始,赵某某又因欲过夫妻生活的事情与王某某发生矛盾,打了王某某耳光,还打了王某某肩膀、手臂等部位,王某某报了警。警察处警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警察对赵某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严禁赵某某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两三个月后,赵某某又接二连三地因过夫妻生活等矛盾对王某某大打出手,仅2021年8月就发生了三起打人事件。王某某越来越害怕,通过网络搜索她得知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于是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第二起案件里,陈某某经常会因家庭琐事对妻子李某某进行家暴,最初李某某数次隐忍,倒是左右邻居看不下去了,告诉李某某赶紧报警,警察也多次处警。

2019年8月,陈某某又因家庭琐事殴打了李某某的头部、上身及下肢,她的儿子求助邻居并报警,将李某某送至医院救治。出院后,李某某向妇联求助,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过了没多久,陈某某故伎重演,2021年1月、5月对李某某再次大打出手。无奈之下,李某某再次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三起案件中,三四年间,杨某某因生活琐事对妻子张某某有动手的行为。从2020年11月开始,杨某某加重了动手打人的行为,张某某选择了报警。警察处警后,发现双方进行了互殴,两人均有受伤,遂对双方进行调解处理。2021年11月,杨某某两次出手殴打张某某,张某某报了警,警察处警后告知张某某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张某某遂至法院提出申请。

钟楼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张某某称杨某某向其出具了不再殴打的书面保证书,且孩子年幼,愿意再给杨某某一次机会,故申请撤回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施暴人的威胁、胁迫等情形,遂作出裁定准予张某某撤回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编辑 :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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