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噪音扰民 业主起诉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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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某小区业主,因为一家人饱受邻居发出的噪音折磨,认为物业公司没有担起管理义务,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6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会支持吗?近日,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刚打完官司,市民因噪音与物业再起争执
市民乔先生家住高邮某小区,因拖欠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按照法院的判决,乔先生需向物业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可官司刚打完,乔先生转身又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曾经的原告和被告互换了位置,这是怎么回事?
“我们遭受噪音折磨有八年了。”乔先生住在一楼,紧挨着自行车库,而邻居赵大妈因行动不便,长期生活在车库里。“夜深人静的时候,老人发出哎哟的叫喊声,吵得我们睡不着觉。”乔先生向物业公司反映,老人经常在车库里大声叫喊,有时还用棍棒敲击床等物品,扰得他们日夜不宁。
物业答复称,“这属于邻里矛盾,你们还是私下协商吧。”乔先生很是恼火,双方为此闹得不愉快,“物业不作为,太令人失望了。”
物业称管不了,业主为维权打起官司
期间,物业公司催促乔先生缴纳物业费。可乔先生说,噪音问题还没有处理好,八年来自己和家人深受其害。“我们也联系不到老太的家人,希望你们物业出面协商。”乔先生提出。
此后,物业公司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查看,证实赵大妈确实生活在车库里。工作人员上门查看得知,老太目前瘫痪在床,身体不适的时候偶尔喊一喊,只为告诉住在楼上的女儿。“我们已经提醒了,并且建议老太的家人也要顾及邻居的感受。”物业公司方面称。
物业公司表示,愿意和乔先生一起上门,与邻居当面协商。约好碰面的日子到了,可乔先生没有现身。
今年3月,乔先生来到高邮法院,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状告物业索要精神赔偿未获支持
近日,高邮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指向的对象是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绿化、环境卫生等,原告以邻居发出噪音影响其生活,物业公司未能解决为由要求被告给付精神损失费并无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法院对原告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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