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姐在同事群内发布的言论
刘小姐不服公司决定,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开除刘小姐合法。刘小姐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
刘小姐表示,微信群中关于公司中员工与领导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聊天话题不是她提起的,她只是顺便搭了一下话,且该聊天仅仅是闲聊,群成员仅有十几人,传播范围有限。后因微信群聊天记录被泄露,被提及的领导开会公开了这件事情,并当场宣读聊天记录,是领导处理方式不当导致事态扩大化。即使自己语言上存在不当之处,也并未扰乱公司秩序,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开除自己不合法,应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万余元。
公司辩称,微信群成员有十几个人,属于公共场合,刘小姐在这样的场合发布对他人的诽谤言论,主观上存在恶意,对他人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刘小姐的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解除。
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小姐在微信群中参与涉及其他同事隐私话题的讨论确有不当,但微信群中仅有十几人,属于相对封闭的空间,本身并不具有大范围传播的可能。事态随后之所以扩大化,并非因刘小姐传播所致。刘小姐也并非涉及他人隐私不当言论的主动制造者,仅在别人的发言后进行附和,其言论虽有不当,但纯属茶余饭后闲聊,不足以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可以采取其他替代性处罚措施的情况下,径行解除劳动合同,有违限度原则,过于严苛,系违法解除,理应支付赔偿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刘小姐10万余元。
言语确有不当
但未达到侵犯名誉权程度
目前该案是否上诉不得而知,但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值得探讨,刘小姐发布的这些言语是否构成诽谤,侵犯了领导的名誉权呢?
江苏苏泓律师事务所蒋岚介绍,名誉权是民法赋予的人格权利,是指公民或法人所享有的就其品质、信誉、声望等获得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民法典》也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侮辱和诽谤等方式损坏公民或法人的名誉。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中,要求侵权行为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结合到本案,刘小姐只是在公司内部同事私建的微信群中使用“彩旗飘飘”、“网点全部倒闭”、“麻蛋的神经病”之类的话语,限定在10多人之间,她的言论没有超过公众范围,并没大面积散布,也没有导致领导受到实质损害的发生,所以,她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
不过,蒋律师也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具有社交属性,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发表诸如“彩旗飘飘”等言论,仍然有质疑他人人品的嫌疑,显属不当。建议员工遇到公司要求长期加班等情况,可通过合理渠道反映,适当时机也可申请劳动监察部门介入。
可从三方面判断“开除”是否合法
违法解除可申请赔偿金
开除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应当审慎使用。那么,万一被公司开除,劳动者如何去识别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呢?
蒋律师告诉记者,可以从三方面去判断。第一,用人单位开除员工是否有法律依据。在本案中,公司以刘小姐的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据此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单位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制定管理制度或者员工手册,对员工行使管理权,但在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过民主和公示程序。
第二,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事实理由是否充分。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事实理由必须充分。此案中,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认定为刘小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第三、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程序是否合法。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通知工会”这一步骤,那在程序上也存在违法。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管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有违法情形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赔偿金。蒋律师提醒,劳动争议案件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当任何一方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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