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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自助结账时扫码却不支付 夫妻俩多次钻空子被判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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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2月21日讯(通讯员 缪凌燕 记者 刘浏)“不就是一瓶酒嘛,我买单不就行了”。今年9月,在南京一家大型超市内,保安在查看监控时,发现了一男一女两张熟悉的面孔,这两人跟去年曾在超市偷过海参的人比较相似,于是安排人员悄悄跟在后面。这两人拿了一瓶白酒后,在自助收银区并未扫码付款,将酒直接装在包里带走了。在两人离开超市后,超市工作人员将他们拦了下来。

工作人员让男子把包里没付款的白酒拿出来,男子拒不承认,辩称包里没有东西,在工作人员表示超市有全方位监控后,男子仍不以为意,觉得这不算个事,只要付款就行了。早在2019年10月,超市在盘点商品时,就发现一包高价海参丢失了,在查看监控时候,发现是一对夫妻拿走了,并未买单。在经过超市总部系统的筛查后,发现这对夫妻在之前也曾拿过两瓶白酒、两包海参没买单。超市工作人员在仔细看了去年留存的监控后,确认了两人就是那对夫妻,于是报警处理。

据张某、陈某这对夫妻供述,2019年,他们在逛超市时发现,超市的收银台很多都改成自助式的,顾客自己扫码付款,一般如果不提出需要帮忙,工作人员不会轻易上前打扰。于是两人动了歪心思,先后在超市以不扫码支付的方式盗窃了3次,后来因为疫情原因就没去了,直到今年9月份,两人趁着货架边人少,故伎重施。

张某盗窃财物价值2040元,陈某盗窃财物价值1992元,归案后,两人赔偿了超市的经济损失。近日,秦淮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张某、陈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两人犯盗窃罪,各处罚金1000元。

如今电子支付越来越普遍,自助付款本是让顾客减少排队时间、快速结账的便利举措,却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利用超市自助结账的便利盗窃的案件并非个例。“旁边没人,我偷偷放进包里带出去,应该没事”、“如果有人发现了,我就说是忘记付款了”、“这东西不值多少钱,偷一个没事”……抱着这些想法的犯罪嫌疑人中,不乏高学历、高收入人群,他们并非生活困难,只是到了超市以后,心存侥幸,觉得即使盗窃被人发现,也能找到理由为自己开脱。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有人会认为,只要盗窃数额不大,就没事,却不知多次盗窃也构成盗窃罪,罚金是一种财产刑,单处罚金也是一种刑事处罚。

校对 徐珩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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