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出示了《住院患者外出风险告知书》《入院患者病情风险评估表》中写明注意事项
被告委托代理人强调,该医院是普通综合医院,不是专科医院,对于病人没有监护权利。患者家属未尽到监护义务,是造成患者走失的直接原因,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医院承担10%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某到医院住院治疗,双方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医院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充分履行患者走失后联系家属、查找患者、报警等合同义务,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中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患者陈某某死亡的风险和可能性。但是,患者陈某某及其亲属亦存在重大过错,只要患者陈某某不在深夜私自离院,原告做到专人陪护,患者陈某某就不会置于在院外死亡的危险境地之中,其死亡的风险就可以从源头上得到防范。
综合双方之间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法院认为患者陈某某深夜私自离院、原告未专人陪护,对患者陈某某的死亡结果的原因力最大,医院的违约行为对陈某某死亡结果的原因力较小。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定医院承担10%赔偿责任,需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1184.8元。
庭审现场
法官呼吁:医患共筑安全防线
陈某某的悲剧可能只是一个极端个例,但是如何优化患者管理流程,建设和谐的医患关系,却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话题。那么,住院患者的监护权,究竟该由谁来“握紧”呢?
本案主审法官谢兆鹏表示,通过本案的审判,希望患者、亲属以及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当中,从三个方面做好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首先医院应当强化告知义务。在患者入院治疗之后,医院应当向住院患者明确告知是否需要专人陪护,以及离院可能引发的相关风险和后果。其次,医患双方应当加强沟通配合。患者在住院期间,应当遵守医院相关的管理制度,在不必要的情况之下尽量不要外出。另外,医院应当规范护理,同时加强应急处置措施。在发现患者私自离院之后,医院应当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处置的预案。”
主审法官谢兆鹏
对于没有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且需要专人陪护的住院患者,谢兆鹏提出,“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采取义工、志愿者等方式,为他们在住院期间提供必要的陪护和照顾,尽最大努力减少私自外出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
一位医疗管理相关专业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基层医院普遍面临“护理资源紧张”与“家属陪护意识薄弱”的双重困境。该案件也暴露出医患双方在风险认知上的断层:“医院需完善告知流程,例如以书面形式明确离院风险;家属也应意识到,住院并非‘全托’,对失能患者必须安排24小时陪护。”他建议,医疗机构可引入智能定位手环、门禁系统、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同时建立“患者离院预警机制”,一旦发现异常立即联动家属及警方。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剪辑 庆苗苗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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