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布文章,仅支持15分钟预览

【视频】便衣、铁骑、无人机出动!江苏交警:让“飙车炸街”无处遁形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item.reporter_name}}

{{item.tag}}

+ 关注

天气渐暖,“轰轰轰”“嗡嗡嗡”未见其车,先闻其声,此起彼伏的“声浪”不仅扰乱市民群众的正常生活,而且给自己和他人出行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影响。尽管如此,仍有人抱着追求冒险、刺激的心理在道路上追逐、高速行驶。

多地交警出手,严查非常改装、“炸街”

近日,连云港交警在市区解放路的巨龙路口执勤时,连续查获两辆涉嫌非法改装的摩托车。交警对驾驶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500元,并依法要求他们立即整改。

不久前,常州交警在溧阳市平陵中路南大街路口巡逻时发现,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存在实施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面对交警,王某对以上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交警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车辆原状。

无独有偶,镇江交警接到网友举报,称南徐大道段有人“炸街”。接到举报后,交警立即调取周边道路监控并进行视频分析,5月13日将施某查获。在交警的现场监督下,施某对其非法改装的“炸街”配件予以拆除,恢复原状。同时,交警对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罚款。

江苏交警零容忍!让“炸街”无处遁形

面对群众反映的飙车炸街违法行为,江苏交警零容忍!重拳出拳,让“炸街”无处遁形。

记者采访获悉,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性打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集中摸排线索、开展统一整治行动、查扣参与“飙车”违法犯罪车辆、通报源头线索严处违法改装企业等多种整治手段,扎实做好“飙车炸街”违法犯罪案件打防管控工作,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

或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或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行为

故意轰鸣竞速,严重干扰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或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马路不是竞技场,拒绝飙车炸街,拒绝噪音扰民,拒绝非法改装,江苏交警将持续加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通讯员 苏交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郭一鹏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潘政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 dynamicData.event_info.title_short}}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desc : dynamicData.event_info.brief}}
{{dynamicData.sub_info ? '+ 关注' : '+ 追踪'}}
文章未发布,请后台刷新重置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