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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骑着一台电动自行车带两美女去宵夜,代价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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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8月18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刘宁 姜福钢)  前不久,一夜未眠的任某和两名同事,顶着黑眼圈来到南京交警三大队事故中队,处理一起电动自行车和小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据交警三大队事故民警介绍,凌晨4点许,任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乘两名女同事(三人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沿马道街由东向西闯红灯通过箍桶巷路口,与在此路口由东向北正常起步左转的何某驾驶的小车相碰,造成交通事故,致任某受伤及两车损坏。任某当即捂着肚子倒在地上左右摇晃着,以此减轻疼痛感。

送医检查后,任某右手小指中节指骨骨折,打上固定木板,缠上绷带。下巴有一处裂口,由于伤口的状态,目前还不能缝合,只能到专业的整形科才可以治疗,其腿部多处擦伤,不幸中的万幸是,他一直喊疼的腹部,并无大碍,而且所载乘的两位乘客也无大碍。

“因为有电动车比较方便,就带了两个人,当时是刚刚下班,我们准备一起去吃火锅的,没有来得及戴头盔,发生这种事,我再也不骑电动车了,错了,错了!”三个人陆续相互说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任某未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乘两位未佩戴头盔的成年人,通过路口时闯红灯,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根本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在此次事故中并无过错。

而何某驾驶的小车,经初步评估,维修费用要将近万元,任某不仅要承受异常痛苦的伤情和面临破相的风险,还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赔偿何某车辆的全部维修费用,任某既受皮肉之苦,又要赔偿破财,而且交警还对任某不佩戴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予以了处罚。

交警在此提醒各位晚间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朋友,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从来不会因为夜晚的到来而减少,凌晨黑夜之中,交通安全更加重要。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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