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2020年9月,妻子路女士在丈夫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他轿车上安装了定位器。刘先生在驾车上班途中,接到妻子电话,说她在车上安装了定位器,可能会爆炸。随即,刘先生前往4S店拆除了定位器。刘先生认为,妻子的真正目的在于探知他的行踪信息,进而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的私生活秘密。不仅如此,刘先生还认为,安装的定位器若出现高温情况会导致爆炸,对他和车的安全都有威胁。因此,以健康权、财产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遭到路女士侵犯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庭审中,路女士表示,她安装定位器的目的是“随时知晓车辆位置”,作为夫妻,她有权知道这辆轿车及刘先生的行程信息。但是法院认为路女士侵犯了刘先生隐私权,判她赔偿2000元精神抚慰金。此案,二审维持原判。尽管二人是夫妻,但在法律意义上,双方均为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这就意味着二人不可以在未获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实施侵犯对方私密空间的行为。夫妻间有忠诚义务,一方有权过问甚至调查另一方是否违背忠诚义务,但实现这一目的要具有正当性,通过私自安装定位的做法,明显有违法性。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任国勇 张冰晶
摄像 卢 婧 赵 晨
设计 陈 敏
剪辑 唐嘉钰
校对 王菲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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