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视觉中国
【案例回放】
加私人号后转账1.8万购物
逾期不发货,退款只能9折
2020年9月,杭州消费者陈小姐通过朋友介绍,在网上找到了一家位于湖塘的奢侈品店。她通过添加老板的私人聊天账号,购买一款某品牌拎包,并在该聊天平台转账1.8万元作为货款。
双方原本约定付款次日到货。但消费者等了一个星期都没等到商品。消费者担心受骗,遂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商家竟然说已经下单,退款只能按九折回购。陈小姐求助常州市消保委。
常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到该奢侈品店负责人。该负责人辩称,店内暂无现货,本来计划调货的供应商也出现货源紧缺的情况,还在与供应商协调。
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商家应当将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既然没有现货且货源不稳定,就不应该向消费者承诺次日送达。商家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义务,主要责任在商家。至于商家所提出的下单后只能按九折回购的要求,更是没有法律依据。最终,商家另行调货,将包寄送到陈小姐手中。
【专家分析】
奢侈品商家明显违约
九折回购说法无依据
常州市消保委专家分析,《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商家显然违反了与消费者之间的到货期限约定。幸而在消保委的催促下及时补发了商品。若商家经催促在合理期间内仍不履行义务,消费者则可依法解除该买卖合同。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纲表示,奢侈品店明显属于违约。双方事先已约定付款次日到货,陈小姐按约定支付了货款,但商家过了一周都未发货,属于违约。陈小姐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退款,也可以依据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对方继续发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
退款只能按九折回购也是没有依据的。因为陈小姐在通过微信私聊购买货品的时候,双方并未就退款问题做事先特别约定。
商家辩称未发货的原因是货源紧缺的说法,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为商家向陈小姐隐瞒货源紧张的实情,仍承诺次日发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其次,陈小姐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款。
【消费提醒】
聊天平台消费分两种
私人交易缺证据维权难
常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聊天平台消费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借聊天平台进行推广,但最终的交易行为仍在正规网络购物平台上进行。一旦发生纠纷,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同样享受“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另一种情况是通过聊天平台账号私聊完成的私人交易。私人交易缺乏正规证据,无法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因此,消费者要谨慎选择购物方式,切勿直接汇款购买,尤其是大额消费,一定要通过正规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付款。
张纲则提醒,私下交易往往因为缺乏证据加大维权难度,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失。建议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买卖奢侈品,在交易时索要交易凭证、开具发票等,保留交易证据。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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