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地铁属于人流量密集的公共场所,该男子爬行进入车厢的行为可能引发乘客恐慌,干扰正常乘车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果该男子是为吸引流量刻意策划此行为,带有博眼球、制造混乱的主观故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将面临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拘留期可延长至10日至15日。
来源 | 大象新闻记者 姜明圆 李传越(实习)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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