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结合视频分析现场情况
扮演热心路人留现场算逃逸吗?
同样是驾驶电动二轮车肇事逃逸,孙某曾对交警和法官大呼冤枉。他说,自己撞车后,不但扶起对方,还留在现场配合交警、急救部门,一点儿没“逃”。
事发当日,孙某骑车经过龙蟠中路,在非机动车道不慎碰擦另一辆电动车。两辆车都摔倒后,孙某的朋友黄某将其电动车骑走,孙某则留在原地将伤者扶起,其他过路群众帮助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
民警和伤者家属到场后,孙某隐瞒事实,假扮路人并称没看见事故情况,只是仗义帮忙。当民警采集现场证人信息时,孙某却留了个假号码,随即匆匆离去。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先后走访多名群众,其中一外卖小哥清楚地记得,“是黑衣服男子骑黑色电动车,碰倒了红色电动车。黑车上面有挡风被。”交警连夜分析比对确认肇事者就是“热心群众”孙某,于次日上午将其抓获。因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秦淮法院判孙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24年8月入狱服刑。
南京交警事故处理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肇事方看似“留”在现场,实则为逃避法律责任而刻意隐瞒信息甚至误导受害人和警方,这种行为是一种潜逃藏匿的行为,同样构成肇事逃逸。
六旬老汉撞倒八旬翁 多线循迹当晚破案
去年11月底,江宁交警大队接报称,一老人倒在淳化街道淳马线路口。江宁交警对相关时段路过的数十辆机动车、非机动车一一排查,当夜锁定时年60岁的贾某。
据介绍,该案迅速告破源于专案警力得到多辆机动车的行车记录仪画面支持,而贾某在到达目的地后的“第一动作”引起了民警注意——他停车后立刻对歪斜的右侧后视镜反复查看,并掰回原位。“这个位置非常符合撞击道路右侧行人的特征”,办案民警介绍。很快,贾某承认自己驾驶电动三轮车撞到行人,但现场黑乎乎的,他以为不会被发现,所以快速逃离。最终,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非机动车的体积相较于汽车来说不显眼,但绝不是肇事逃逸的法外群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面临1000-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同样承担刑责。近年来,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案件逃逸侦破率维持在100%。交警提醒,无论何种车辆车型,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报警,切勿一时过错造成更严重后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宁交轩
校对 王丽丽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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