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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增设固定测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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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金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公告,决定在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启用,现将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类型:

固定测速设备

二、设置地点:

205国道1196公里880米处(由北向南方向,测速路段限速值70公里/小时)

344国道186公里400米处(由东向西方向,测速路段限速值70公里/小时)

344国道189公里60米处(由西向东方向,测速路段限速值70公里/小时)

三、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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