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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退订酒店全额退款,是打造旅游消费环境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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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璟璟

近日,三亚市旅游行业协会联合会发布《三亚市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明确,非法定节假日期间,住宿业经营者、线上预定平台应遵循客房入住前7日以上可无理由全额退款规则。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与国庆节)期间,应遵循客房入住前15日以上可无理由全额退款规则。(澎湃新闻)

酒店的预订退订规则,一般都属于酒店自主决定的范畴,这通常被归为自主经营权的一部分。此番三亚之所以出手对之予以统一规范,无疑有着很实际的考量。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近年来确乎越来越多酒店预订“不可取消”,或者说消费者“取消预订”要支付超高额的违约金。去年,广东省消委会的一次随机抽样调查发现,酒店全部或部分房型为“不可取消”或“仅15/30分钟内免费取消”的占比达45.6%。在三亚等热门旅游城市,这一比例恐怕只会更高。

其实,酒店的预定退订规则,从根本上说,还是由供需关系决定的。时至今日,在很多城市,就算到了入住前一天,旅客也依旧可以“无责全额退款”。而在一些热点旅游目的地,住宿行业则完全是另一方面景象。游客大量涌入,酒店“一房难求”,经营者自然是底气十足,动辄一副“恕不退换”的强势姿态。久而久之,这甚至会成为某地住宿行业的“惯例”和“土规矩”。为此破题,确实需要自上而下的外力推动。

三亚等地的特殊性在于,其旅游产业具有极其鲜明的淡旺季。一些人为了能以相对合算的价格锁定一个旺季的“民宿”或“客房”,甚至会提前几个月预订。而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导致行程变动,就不得不承受大笔的房费损失——类似状况,经由社交平台的传播发酵,其实对地域旅游形象构成了不小的损伤,其日积月累的潜在“劝退”效应,已然引发了当地有关职能部门的警觉。新近出台的《意见》,正是为了亮明态度、规范市场,释放善意姿态,传递出宠客信号。

其实从逻辑上说,不缺客源的酒店,就算是遭遇了“预订取消”,其客房大概率也可以很快完成二次售卖。就此来说,其失去的只是“违约金”,而并非“客房空置”的实际损失。所以,三亚创造条件推动订酒店无理由全额退款,实则也是合乎交易公平原则的。就打造文旅友好城市,建设全场景良性消费环境而言,这一举措,可谓直击痛点、直抵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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