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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一男子买蟒蛇当宠物 结果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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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一男子孙某爱好奇特喜欢蟒蛇,通过朋友丁某从卖家宾某处购得黄金蟒和缅甸蟒各一条,并将两蟒饲养于家中当宠物玩耍。结果,上述三男子均因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被法院判刑。

据了解,2019年3月,孙某通过微信以人民币7700元的价格向丁某求购一条黄金蟒,系丁某通过微信以人民币7500元的价格向宾某购得。后因孙某嫌蟒太小,丁某又设法给他一条缅甸蟒作为补偿。上述两条蟒蛇均由孙某于家中饲养玩耍。几年后,接群众举报后当地公安机关对孙某等人立案调查,并将涉案动物移送至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救助。经鉴定,以上动物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同时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保护公约》附录II。

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孙某等人明知蟒蛇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蟒蛇,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孙某等3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期,并处八千元及以下罚金。

法院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构成犯罪。饲养宠物同样要遵法律、明是非、守底线。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饲养个性化宠物成为部分人的生活爱好,甚至有人购买异国他乡的野生动物,将其视为“新宠”,但有些宠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Ⅱ物种,应是养宠“禁区”。即便是出于猎奇与爱好,并对野生动物爱护有加,未造成任何伤害,但参与买卖本身就是违法。各位宠物爱好者在饲养动物之前,应查阅最新的《野生动物重点保护名录》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确定其并非涉保物种后再选择饲养。

通讯员 卜一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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