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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安:46人因吸毒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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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公告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的规定,2025年1月注销了46名吸毒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现依法公告其驾驶证作废。

01

依法作废机动车驾驶证名单

02

相关规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

(八)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九)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十)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

(十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交警提示

毒品危害巨大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而驾驶人一旦吸食毒品并驾车上路

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成都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千万别心存侥幸

规范驾驶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做安全文明交通的参与者!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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