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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冲动”打架致伤, 法官温情调解避免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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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期的学生,跟同学嬉戏打闹原属正常,但有时打闹过度、或因小矛盾,容易情绪上头,容易引发侵权案件。近日,江苏睢宁法院王集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学生打架伤人引发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通过法官耐心的调解,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避免了同校学生对簿公堂。

小明、小华是中学同学。2024年1月4日,两人因为矛盾产生争执,冲动之下双方厮打在一起。小华身体较壮,几拳下来,导致小明左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小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费用。

事发后,学校组织双方家长调解此事,然而两个家庭始终就责任划分、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小明将小华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睢宁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开庭进行审理。庭审过程中,法官通过与涉事家长沟通、查看询问笔录等方式全面还原矛盾发生的经过,准确把握矛盾的焦点和受害方的诉求。考虑到该案当事人双方均为未成年人,且系同学关系,若处理不当不仅会激化两个家庭间的矛盾,更会影响到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运用专业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向双方阐明相关法律利害关系,结合案情释法说理;另一方面安抚双方情绪,引导双方孩子今后作为同学和平相处。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和情绪疏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小华家长赔偿原告小明19000元。在法官面前,两名同学也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法官表示,未成年人,特别是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其认知能力尚未成熟,对危险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缺乏充分认知,时有让人痛惜的校园安全事件发生。作为学生,应该冷静处理同学间的矛盾,切忌冲动斗殴,要心怀对法律的敬畏,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也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家长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安全意识的培养,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对于错误积极纠正,主动承担相应责任,让未成年人在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关爱和呵护下健康成长。

下一步,睢宁法院将继续发挥职能优势,加强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等的沟通协作,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贡献力量。(文中人物系化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记者 马志亚


校对 王菲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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