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同时认为,在案涉航班因天气原因取消后,被告航空公司已通过第三方平台及时告知李某,李某自愿选择退票的方式已获取全额退款。航空公司已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并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并无过错。李某认为客服电话未能接通导致无法改签到同日航班,但电话联系客服并非改签的唯一途径,其还可以通过航空公司官网或者其购票的第三方平台进行自助改签。
此外,李某在其它航空公司另行购买2月22日贵阳至上海的机票,是因自身行程安排等原因导致,并非是案涉航班取消后的必然结果。因此,产生的票价差额及相关费用与案涉航班取消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综上,对于原告李某主张被告航空公司应赔偿其另行购票产生的差额损失及相关费用,江宁开发区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遇“不可抗力”取消航班,旅客有权要求退票或改签
“航空运输当以乘客安全为第一要务,天气变化对于航班造成的影响当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对于该案,江宁开发区法院立案庭法官王婷表示,案涉航空公司已经通过第三方平台发送短信进行提醒,并针对李某所购的两张机票退还相应票款和进行免费改签,不存在违约的情形。
王婷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天气严重不符合飞行条件的这一“不可抗力”情形下,航空公司取消飞行是保障旅客人身安全的合法合理行为,旅客有权要求退票或改签,但并不意味着航空公司需赔偿另行购票的损失。
她同时提醒,航班取消确实会给旅客带来一定不便,航空公司应当尽到及时告知义务,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采用更人性化的沟通方式,争取旅客的理解。旅客在维权挽回损失的同时,也需要注意维权的合理性。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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