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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为继承房产,儿子和继母共拿出了7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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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老人去世后,因为房产继承的问题,老人再娶的妻子和老人的儿子之间闹上了法庭,双方共拿出了7份遗嘱,都声称是老人的意思,那么,法院怎么判呢?

老李和张女士系再婚夫妻,他们共同拥有一处房产。2016年时,老李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张女士一直陪伴左右,直至 2021年2月老李去世。

老李去世后,张女士拿出了6份老李生前所立的遗嘱,声称,根据这些遗嘱,自己应继承老李名下的全部房产份额。

然而,老李与前妻所生儿子小李对张女士提供的遗嘱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主张自己应继承老李的房产份额,并提供了一份2019年6月的代书遗嘱。

小李称,此份遗嘱是由高某代书、许某和高某共同见证。该遗嘱中明确指定了房产中属于老李的部分,应由小李继承,并注明:本遗嘱为最终遗嘱,如身后发现其他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一律视为无效,以上遗嘱由高某代书后并经我核对无误,遗嘱经本人签字后并就有法律效应,立遗嘱人李某2019年6月8日,见证人许某2019年6月8日,见证人高某2019年6月8日等内容。

张女士提供的其中三份遗嘱

无锡市梁溪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提供的前两份遗嘱均为打印遗嘱,但缺乏见证人的签字,应属无效;后3份遗嘱,字迹潦草,无法辨识,结合老李患病事实及视频中展现的状态,无法证明老李的真实意思表示。

而最后一份遗嘱,亦属打印遗嘱,虽有两名见证人签字,但两名见证人出庭作证的证言中关于遗嘱形式的陈述并不一致,且从证言中可以看出两名见证人并未全程参与打印遗嘱的订立过程,因此认定这些遗嘱无效。

而小李提供的2019年6月的代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且张女士未能提供足够证据反驳其真实性,因此法院认定该代书遗嘱有效,并根据该遗嘱判决房产中属于老李遗产的份额由其儿子小李继承。

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张女的上诉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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