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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借支款未销账,单位停发工资来冲抵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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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11日讯(通讯员 陈昊 记者 张可)近日,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收到张女士的投诉,反映辖区某企业未支付其近两个月的工资,总额约一万元。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根据张女士提供的信息与企业负责人联系。该负责人解释,未能按时支付工资并非故意,是张女士存在未报销的借支款项,因而暂停了工资发放。

为进一步调查核实,执法人员要求企业负责人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次日上午,该单位负责人带着准备好的相关材料来到新区执法总队配合处理。通过调查询问,执法人员了解到该公司在整理去年账务的过程中发现了张女士有一笔两万元的借支款项一直未销账,在多次与张女士沟通要求尽快提供报销凭证或者归还该笔借支款项未果后,公司考虑通过暂停支付张女士的工资来冲抵该笔款项。虽事出有因,但用人单位此种扣留工资的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随即向该单位负责人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涉及代扣或者直接扣除款项的,仅在法律明确允许的特定情况下,或者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方可施行。

经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后,该单位当天就将拖欠的工资支付给了张女士。同时,执法人员针对张女士与单位间关于借支款项核销问题的矛盾进行了调解,张女士也配合公司对该笔借支款项进行了销账。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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