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结果
再审结果:
存在嫖娼行为,治安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
但警方行政处罚构成“其他程序轻微违法”
撤销原判决、确认警方行政处罚违法后,安某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0年11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再审判决书显示,安某诉称两审最终仅认定经开公安分局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非法收集和伪造证据、挂名办案、辅警越权执法等众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涉案判决认定其嫖娼事实主要证据不足,非现场查获、无避孕套DNA鉴定等主要证据,请求依法再审,确认涉案行政行为违法并认定涉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违法嫖娼。
针对安某嫖娼行为,再审法院查明,武汉经开公安分局认定安某与案外人熊某约定以100元一次的价格发生性关系,有民警现场询问两人的全程摄像、询问笔录、涉案路段监控录像、追缴物品清单、证据保全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卖淫嫖娼场所照片及指认笔录等佐证,且安某与案外人熊某均承认当天有嫖娼卖淫的违法事实。武汉经开公安分局认定安某存在嫖娼行为并对其作出治安行政处罚,具有事实依据,证据确凿充分。对安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适当。“对于安某认为本案为非现场查获、无避孕套DNA鉴定等主要证据,不能证明其存在嫖娼行为的再审申请理由,不予采纳。”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武汉经开公安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和武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是否合法。武汉经开公安分局作出涉案治安行政处罚前,已履行部分法定程序,但在进行相关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过程中,确存在大多为辅警参与,以致涉案城市监控视频内容与提交证据材料的办案民警或检查人员有出入、“询问笔录”载明的“询问人”与录像内容不相符等情形。
最终,再审法院判决,原判基于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认定武汉经开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符合行政程序规范要求,构成“其他程序轻微违法”,并依照规定判决确认涉案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违法,裁判结果并无不当,维持二审原判。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书
律师说法:
程序正义是必要前提
维护好程序正义才能保障实体正义
案件经媒体报道后,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辩再次成为热点。
在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良善律师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涉案公安机关办案违反了上述规定,属程序违法。二审法院也依法撤销了该行政处罚,意在维护程序正义。
赵良善律师表示,维护程序正义,才能真正保障实体正义。从法律制度、原则、发展等各方面来看,程序正义均大于实体正义。“就算某人犯罪也需要经正当侦查审判,否则先入为主或者滥用职权进行的定罪、定性、处罚,以违法方式惩治违法行为,显然不利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会让权力膨胀,不利于法治建设。”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表示,二审法院以人民警察办案不得少于两人的程序性规定,判决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看似放纵了违法行为人,实则保障了每一个普通人被错误惩罚的可能,这就是本案的程序正义。如果辅警单独执法,且可以作为处罚依据,民警执法权的公正性便难以保障。在执法过程中,正式民警不得少于两人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避免权力滥用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谭敏涛律师进一步分析,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有利于避免因程序违法问题导致的冤假错案。一旦执法程序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执法行为的无效,甚至影响司法公信力和公众对法治的信任。此外,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基本人权,防止权力滥用。合法的执法程序可以有效地约束执法者的权力,防止执法过程中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涉及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两个方面,程序正义有保障,就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案件事实清楚。如果忽视程序正义,就有可能出现执法者歪曲事实、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可能。”
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实习生 唐梦婕
编辑 : 盛慧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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