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个人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给配偶父母子女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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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2月1日起,我市施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允许个人医保卡里的钱给配偶、父母、子女支付看病费用,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据介绍,参保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家庭成员之间,可以申请个人医保账户的家庭共济。比如,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作为主账户人,通过绑定自己的近亲属(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将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共济家庭成员使用。
实现家庭共济后,默认将主账户人的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全部作为家庭共济资金,没有使用限额,用完为止。共济对象本人有个人账户的,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不足时再使用主账户人个人账户。共济对象本人没有个人账户的,可直接使用主账户人个人账户。共济资金可在医院看病、药店购药时使用。
如何绑定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主账户人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医疗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渠道,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参保群众可下载“江苏医保云”App完成注册登录,点击“我要办”—“家庭共济”模块,点击“共济账户绑定”,根据提示添加共济使用人。需要注意的是,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以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另外,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他终止职工医保关系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相应终止。
市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市民,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需在正常参保状态下,方可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并正常使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家庭成员必须持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对参保人员通过虚构家庭成员关系等情形违规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市医疗保障部门将立即停止相关当事人家庭共济待遇,追回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个人账户也不得使用。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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