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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驶上机动车道,发生碰撞车主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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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两车相撞的现场

扬子晚报网7月11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很多非机动车驾驶员为了方便,常常抛开道路行驶规则,放弃非机动车道而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从而引发交通事故。近日,南京江宁秣陵交警中队接到报警。报警人称,一辆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动车,碰上了粗心司机驾驶的机动车,造成两车碰撞、人员受伤的后果。

据介绍,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丁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秣陵交警中队辖区凤仪街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在行至凤仪街市场管理门口时,丁某左转弯掉头时,与同向左侧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造成车主陈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秣陵交警经现场勘查发现,当事人丁某驾驶机动车掉头时观察疏忽,是引发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陈某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是引发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丁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在此提醒,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是道路通行规则,在路上不管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都应各行其道、有序通行,谨防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校对 王菲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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