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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猥亵女孩获刑被禁业5年,“从业禁止”如何为未成年人筑起“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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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对不满14岁的女孩伸出“咸猪手”,被法院以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同时被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起五年内从事医师职业。近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这一“从业禁止令”引发广泛关注。

从业禁止为保护未成年人筑起了一道“防火墙”,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情况如何?此外还在哪些领域发挥了作用?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医师对女孩伸出“咸猪手”,刑满5年内不得从医

刘某某是一名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师,且取得了医师资格证。2021年8月,刘某某作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在被害人的监护人离开期间,对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实施触摸、拍照隐私部位等猥亵行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和身心健康。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介绍该案时表示,刘某某违背医师职业伦理道德,违反医生职业程序和有关规定,在诊疗过程中实施猥亵犯罪,可以认定符合从业禁止的条件要求。“对于性侵未成年人这样的罪恶行为,要‘零容忍’,更要‘重预防’,”结合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再犯可能性等,检方提出了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和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最终得到了法院支持采纳。

小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同时禁止刘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起五年内从事医师职业。

据介绍,一审判决生效后,为保证从业禁止令得到切实有效执行,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向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发并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注销刘某某执业证书,严格落实刘某某的从业禁止令。同时,结合案件中暴露出的医师执业不规范等问题,建议卫健委进一步明确医师对未成年人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守的程序和规范,强化对医师执业程序的监管力度,加强医师职业道德培训,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多地法院已有案例,以此对未成年人提供保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发现,此前已有多地法院在审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出刑事处罚的同时依法作出从业禁止决定,以此对未成年人提供保护,为其健康成长筑起一道“防火墙”。

今年4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一名网约车司机刘某作出从业禁止决定。该案被害人未成年女孩小红(化名)乘坐刘某驾驶的网约车,刘某见其面容姣好心生歹意,通过软磨硬泡添加了小红的微信,后以交友的名义不断邀约其一同吃饭。涉世未深的小红同意前往,刘某在车内以言语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案发后小红及时报警,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历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同时,为防止刘某刑满后继续从事网约车行业,对女性乘客人身安全造成潜在威胁,该院依法对其宣告从业禁止,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客运相关的职业。

同时,从业禁止并非仅对女童提供保护。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南宁某中学男教师覃某通手机软件与13岁男孩黄某相约见面,双方发现互为师生。当天,覃某把黄某带到自己居住的房间内与其发生性关系,三个月后再次发生性行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覃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不得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相关的工作,期限五年。覃某不服提起上诉,南宁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二审法院在裁定书中明确写道:“覃某身为人民教师,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责任的人员,故其实施猥亵犯罪的,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该量刑并无不当。”

少家庭案件从业禁止对象中培训机构教师较多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从业禁止”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南京某基层法院少家庭了解到,目前该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作出从业禁止的,案件类型主要为性侵、猥亵一类。该少家庭法官告诉记者,由于此类案件本身数量少,因此每年就此类犯罪被告人作出从业禁止的绝对数量并不多。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发现培训机构老师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从业禁止对象中占了相当一部分,”这位法官表示,因为校外培训机构对老师的要求标准不一,加之不少机构对入职人员的审核并不严格,因此造成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特别是一些年龄较小的孩子,容易成为侵害的目标。

该法官告诉记者,从业禁止属于非刑罚性处置措施,是刑法从预防再犯罪的角度针对已被定罪判刑的人规定的一种预防性措施。从业禁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限制了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同时也对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作出了警示。

那么,如何确保法院对从业禁止的判决落到实处,避免当事人隐瞒身份继续从事相关行业?徐旭东表示,一方面,根据刑法规定,对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从业禁止的信息获知、审查和执行等有待作出进一步具体规定,切实防止罪犯再次从事相关职业。

法院:已成为阻遏侵犯知识产权有效途径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梳理已公布的刑事案件判决,发现法院作出从业禁止的案件除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外,涉及较多的有食品安全、知识产权领域犯罪。此外,一位法官告诉记者,由于近年来网络诈骗、转移赃款等问题突出,从业禁止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也有实践运用。

今年4月,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该院首个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从业禁止令”。苏州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股东张某从广州购进大量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洗发水、沐浴露等日化用品,由公司加价后向位于常熟、江阴等地的多家超市销售牟利。仅在2020年4月至6月期间,该公司实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日化用品累计金额就高达17万余元。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洗发水、沐浴露等日化用品2万余瓶,价值45万余元。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该公司已经实际销售,从下家退回的涉案洗发水、沐浴露共计683瓶。

常熟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公司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该公司判处罚金,对王某、张某分别判处二年十个月、二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禁止王某、张某在三年内从事日化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该院法官表示,为牟取暴利制假售假,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从业禁止令的适用,既是人民法院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治理、溯源打击、及时有效阻遏侵权的有效途径,彰显了人民法院持续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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