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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口罩被拦出手打保安,被拘留后又被判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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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拒不配合医院疫情防控规定,还与保安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保安受伤。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民事赔偿纠纷。被告男子在被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后,又被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

今年2月的一天,张某前往医院就医时未佩戴口罩,保安李某提醒后,张某仍拒不佩戴口罩,欲强行进入医院,并上前对李某进行推搡,导致其摔伤。纠纷发生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此后,张某与李某就赔偿一事未能达成一致,李某向如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2000余元。

在法庭上,张某称自己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行政责任的承担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张某不配合医院关于防疫的规定,与医院工作人员李某发生肢体冲突并导致其受伤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保安李某在医院防疫岗位上严格落实检查口罩佩戴的防疫措施,其行为没有过错,张某对其实际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李某2000余元。

对于本案法官表示,《民法典》规定,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每一名社会成员都有义务对疫情防控工作给予最大程度的理解、配合与尊重,不给他人添麻烦,也不给自己惹麻烦。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苏云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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