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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看过来!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有了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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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18日讯(通讯员 田晨 记者 万凌云) 18日,记者从镇江市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根据4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驾驶人朋友们关心的驾驶证实习期政策,有了新变化!
新部令明确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增驾每种车型不再单设实习期。驾驶人如果已经取得C1证,那么他在增驾其他汽车类准驾车型(如A、B类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就不再有12个月的实习期。同样,如果驾驶人原先已经取得摩托车E证,后续再增驾D证,因为同属于摩托车类型,那么新增加的D证也是没有实习期的。
但如果是持汽车类驾驶证增驾摩托车类准驾车型,或者持摩托车类驾驶证增驾汽车类准驾车型,还是有12个月的实习期。
此外,许多驾驶人朋友关心的此前已经完成增驾了,现在还有实习期吗?镇江交管部门介绍,这次新部令修订对于之前完成同类车型驾驶证增驾,但实习期尚未结束的,4月1日起自动结束实习期。
镇江警方还特别提醒:处于实习期内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并且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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