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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高邮城区12套监控系统抓拍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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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压降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高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下列12套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监控设备安装位置分别在高邮城区12个信号灯路口:1、国雄岗(文游路与秦邮路);2、财保岗(文游路与海潮路);3、沿河岗(屏淮路与武安路);4、车站岗(珠光路与海朝东路);5、珠湖岗(通湖东路与珠光路);6、沙龙岗(秦邮路与珠光路);7、苏果岗(文游路与琵琶路);8、北海岗(通湖路与盂城路);9、中市口岗(中山路与府前街);10、武安岗(珠光南路与武安路);11、大桥岗(文游南路与捍海路);12、开发区政府岗(屏淮北路与凌波路)。

上述监控设备主要抓拍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经采集、核实后,将对违法人实施处罚并通报到所在单位、社区。自2022年1月20日启用。

高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月6日

来源:今日高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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