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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微信、支付宝帮人“洗钱” 一女子被拘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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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1月29日讯(通讯员  刘艳  丁小静 记者 王国柱)使用微信、支付宝帮忙转账,原本只是一件小事。但王某万万没想到,为了500元“好处费”,她提供微信、支付宝账号“过账”的对方,竟是诈骗嫌疑人。11月23日,王某因涉嫌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王某受审

2020年11月30日,泰州市公安局野徐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薛女士报警称,其自己的手机支付宝花呗于2020年11月14日在家中被人以“扫二维码赚钱”为由诈骗了9550元。野徐派出所民警调查后发现,薛女士被骗资金部分转入淮安女子王某的支付宝。随后,民警查清王某身份信息,并在淮安将王某抓获。

王某交代,自己开了一家彩票店,2020年11月14日下午,一名男子来到王某彩票店花了1000余元打了几张彩票后,询问王某的信用卡能刷出多少钱,王某以为该男子想套现,便提出1万块需收200元的手续费并提供了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账户。随后,王某支付宝收到25000元的转账。王某仔细一看,这25000元是两个不同的支付宝账号直接转的现金,意识到男子并非想要套现,而是想从自己的支付宝“过账”,王某心想正常人转账都是直接转,对方为何还要从自己的支付宝账号走账?

想到这儿,王某不禁对这笔钱的来路产生怀疑,但男子提出会支付500元的手续费,想到自己开彩票店一天才赚不到200元,在利益的驱使下王某将支付宝男子转的钱提现到了自己银行卡上,并用微信转给男子,转账时微信提示男子账号可能为诈骗账号,男子解释称这个微信号刚注册没多久,于是王某也没多想便将25000元用微信转给了男子,而王某从中赚取了500元的费用。

后该男子(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王某则于2021年11月23日因涉嫌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王某对自己贪图小利的行为后悔不已,以为自己捡了便宜,谁知已经触犯了法律,王某也将为自己无知的行为付出代价。

对此警方提醒:天下没有不劳而获、坐等收钱的工作,提供银行资金账户帮助犯罪分子“洗钱”,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同样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个人银行卡、支付宝和微信二维码均要妥善保管,切不可轻易提供给陌生人使用。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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